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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纪念“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根据上级工商局、消委会今年“3·15”纪念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议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
山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根据上级工商局、消委会今年“3·15”纪念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议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以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xx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法》、新《xx消保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的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增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谱写建党百年北流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牵头组织并协助市政府制定印发《北流市2018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并协助市政府做好3.15宣传活动现场各项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全市各消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消委会、市工商局消保股、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组织开展“3.15”年主题现场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协助市政府和组织各基层工商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3.15”现场主题宣传活动。各工商所、基层分会要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消费年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电商企业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宣讲《消法》、新《xx消保条例》、《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接地气、解民情,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

一是配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举行一次大型集中的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9:30至下午4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联合质监、食药、烟草等成员单位集中在荔枝公园,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宣传散发资料,同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

二是以各基层工商所为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在3月14、15两天时间里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各工商所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为民服务形象。

(此项工作由市消委会、市工商局消保股、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工商所具体实施)

(三)举办2018北流市电商经营户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暨行政约谈会,时间3月9日上午9-11时,市局七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全市各类电商约80人,各工商所业务人员25人,共105人。现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商标法》《广告法》、新《xx消保条例》等宣传培训资料。市合股、执法股分别讲解《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商标法》《广告法》,消保股侧重讲解当前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重点,受理基本情况等。(此项工作由消保股联合执法股、市合股、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开辟新《xx消保条例》宣传活动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市局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各工商所办公楼一楼办证大厅显著的地方、街道和全市纪念“3.15”活动现场,分别组织出版一期新《xx消保条例》宣传活动专栏和悬挂宣传横幅,宣传2018消费年主题,全方位宣传新《xx消保条例》相关内容,确保2018消费年主题、新《xx消保条例》相关内容宣传到位,达到实效。

(此项工作由消委会、消保股负责实施)

(五)在2018年3.15宣传活动期间,各基层工商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参考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有目的地组织本辖区内各类商家企业利用LED荧屏开展各类新《xx消保条例》相关内容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宣传3.15纪念活动的氛围。

(此项工作由消委会、消保股负责实施,各工商所配合落实)

(六)为宣传“3.15”年主题、普及各行各业商品、服务的消费维权知识,在“3.15”期间,印制一批以年主题宣传和《消法》、新《xx消保条例》、《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为主要内容专刊,通过“3.15”现场和进学校、社区等宣传活动发放给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素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消委会、消保股负责实施,各工商所配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调动社会各届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宣传活动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二)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各工商所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基层一线工商所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8:00-24:00点)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是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各工商所要确保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各工商所要配备执法应急队伍备勤,密切关注晚会进展情况,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迅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台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主动与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合作,借助媒体的力量和优势,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向全社会大力传播消费与安全、消费与民生的有关知识,推动党委和政府关心的、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消费领域安全、民生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引导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期间,各工商所、各股室要做好资料(图片)收集和汇报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相片资料及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到市局消保股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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