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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骆惠宁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以清乱
浙江省以千村示范_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骆惠宁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以清乱治污、铺路修墙、植树种花、整田理景、传承文化为重要抓手,重点打造100个环境美、庭院美、生态美、田园美、艺术美的“五美”示范村;以村容村貌、街容街貌、户容户貌“三容三貌”改善为主要内容,以治污、治乱、治街、治路、治违“五治”为抓手,对1000个行政村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源头治理。针对农村环境存在的根本问题,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从源头上开展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深层次问题。

(二)属地管理,依法整治。坚持条抓块管、以块为主、双向联动、协同作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注重长效,开展综合整治。

(三)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乡村社会管理,以各具特色、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引领新农村建设。

(四)分工配合,合力推进。市住建、农委、卫计、环保、财政、交通、国土、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解

(一)“百村示范”。

按照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要求(2017年12月发布),围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实现村庄环境美、庭院美、生态美、田园美、艺术美“五美”目标,为全市乡村作出示范。

1.以清乱治污为抓手,实现环境美。进一步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抓好“清两污、治五乱”。“清垃圾”,重点清理村街道路、村内主干道、村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公路沿线以及村周边等关键地段积存垃圾,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全市每个乡镇都要配备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并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每个村庄都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封闭式垃圾桶(箱)以及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平均100户要有1名保洁员。“清污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治五乱”,狠抓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集中解决围绕“脏、乱、差”的问题,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卫计委、住建局、财政局)。

2.以铺路修墙为抓手,实现庭院美。通过“三改两整”,实现农居院落错落雅致,无危房、无违章建筑、无残垣断壁;主次干道、街巷小道平整硬化、畅通便捷;庭院物品堆放有序,无瓜果皮核、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庭院周边、房前屋后花草树木遮阴蔽日,四季常绿。“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 100%;“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整残垣断壁”,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整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责任单位:市农委、交通局、公路分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委)。

3.以植树种花为抓手,实现生态美。通过对村庄路道周围种花植绿、可视范围内山体造林,大幅增加绿地面积;同时对树木统一刷白、定期修剪、平整树坑,打造生态环保、舒适宜居的村庄环境。见缝插绿,加强树木和花圃、绿化带的补植补栽,做到干笔直,纵成行、横成排,主侧枝条分布匀称、修剪强度适宜,疏密得当;山体造林,对重点村庄可视范围内的山体进行树木培植,对可见山体临街面外围栽植一行常绿树种,全部采取经济林或阔叶灌木混交栽植,力争达到四季有绿,全年有景的效果;统一刷白,村庄周边、院落内外、街道两侧的树木,要定期进行刷白,树木标准线高为1.2米,做到整齐划一;定期修剪,对村庄周边、道路两侧的树木、花圃、绿化带进行科学合理、适时适度修剪养护,较好地做到无枯死枝、衰弱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平整树坑,做好村庄内外树坑的整理工作,树穴形式统一,大小适宜,边线清晰,线条流畅,坑体平整、美观、无垃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农委)

4.以整田理景为抓手,实现田园美。通过“两抓一控”,进一步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提升农林牧等田园生产景观,实现乡村河道无污水及粪便直排现象、乡村水流清澈无漂浮物及各种有色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减少、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分离。“抓田园整理”,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田造地,治理河坝,清理河道,因地制宜打造种养业专业示范园和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综合示范园。鼓励农民依托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的农业资源、深厚的传统文化,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抓村庄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设置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加快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管理、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严格落实畜禽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大户和散养殖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文明办)

5.以传承文化为抓手,实现艺术美。对重点村庄建筑进行晋西民居风貌修复和改造,挖掘历史内涵、唤醒文化元素、彰显xx特色。挖掘历史内涵,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对已有的传统风貌建筑等严格保护,做到修旧如旧、风貌统一、色彩协调;对各类历史环境要素,包括石阶铺地、石碾石磨、石碑匾额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依托人文景观资源保护,延续村落传统生活方式和历史文脉,大力挖掘地方传统民俗文化。唤醒文化元素,从传承民风民俗、弘扬文化个性、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等出发,提炼出斜厦子、明柱子、高台子、窑面子、叠层子、围院子六大建筑特征,形成《晋西民居建筑设计导则》,对主要要素进行重点控制与合理引导,使传统建筑特色得以有效保护,新旧建筑风貌日趋协调。彰显xx特色,农村建筑特色风貌整治要在保护与传承的前提下,实现传统建筑和非传统建筑区别整治。传统建筑整治中,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物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保护;属于传统建筑或历史建筑的,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执行。非传统建筑整治,其建筑风格、屋顶形式、门窗样式、立面样式、建筑色彩、檐口样式、院门形式等要按照《晋西民居建筑设计导则》要求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农委、财政局)

(二)“千村整治”。

在“百村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全市所有行政村普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特别要选择1000个公路沿线、县城周边、乡镇中心村,以治污、治乱、治街、治路、治违“五治”为抓手,对环境卫生、市场经营、河道沟渠、交通秩序、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村容村貌、街容街貌、户容户貌”三容三貌明显改善。

1.开展环境整治,全面“治污”。以乡村周边、国省道两侧、河道水渠、集镇市场、农户庭院为重点,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春季行动”成果,引导乡村两级干部、群众发动“夏季攻势”,实现农村环境“两清”、“两标”、“五无”。“两清”即:高速公路、国省道路面清洁、栏杆清洁;“两标”即:交通设施标识完备、洁净,交通标线清晰、整齐;“五无”即:国省道沿线无杂草、无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企业污染、农村无“四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无残垣断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公路分局、交警支队)

2.完善乡村功能,综合“治乱”。一是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加快推进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需对重点村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加强厕所配备,依托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完善农村公厕配备,提高农村厕所的卫生标准和无害化水平;三是规范禽畜养殖,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禽畜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大河道治理,大力开展河道整治,进一步提升河道表观环境质量,清除沿河沿岸枯树杂草、死角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环境整洁优美。(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

3.加强市场管理,源头“治街”。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乡村集市、主街道两侧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临时摊点、流窜作业、无照营业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做到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市场外整洁划一。严格农村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卫生和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各类简易房旅店、路边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贩卖餐饮点;有活禽销售的区域要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城管中心)。

4.规范交通秩序,依法“治路”。重点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五道”开展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车辆乱停乱放和随意违反交通规则以及车辆乱停乱放、乱闯红灯、非机动车和行人随意通行、随意调头、不按道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杜绝全市二轴以上运输车辆(含农用车、三轮车)抛洒现象,加强不遮盖篷布、随意抛洒的运输车辆管理,努力做到全市运输车辆按配装载、遮盖篷布且遮严遮实无抛洒物;彻底清理路边僵尸车、老旧车停放。(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分局)

5.严打违章建设,重拳“治违”。各县市区要重点对城中村、城区出入口周围、国省公路沿线、河道两侧、集镇市场和街巷道路两侧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四类”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是严打影响安全行为,对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防汛和环境安全,占用公共通道、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建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严打妨碍建设行为,对妨碍重大项目建设、回迁安置、征地拆迁等违建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严打侵占耕地行为,对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建行为要严厉打击;四是严打侵占储备土地行为,对侵占已征用土地和或在已收储土地上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城管中心、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18日--7月25日)。

主要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营造舆论氛围。

(二)规划设计:(7月26日--8月26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明确示范村、整治村。示范村编制美丽宜居创建规划,整治村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三)集中攻坚:(8月27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按照《实施方案》和村级规划计划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集中创建和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县市区、各乡镇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创建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确保“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横到边、纵到底,抓出实效。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集中整治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做到经费、规划、指导三落实。同时,要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促进农村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实现目标化管理。

(三)科学规划,长效管理。

要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百村”示范村要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等多规融合的要求,以村镇体系规划为基础,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编制美丽宜居示范规划。已经制定过的,要按照中央和省新的精神重新审视完善。移民搬迁示范村应紧密结合旧村改造、自然村合并规划至城区、乡镇及中心村,要有利于促进供水、供电、公交使用,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和综合效益。“千村”整治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脏、乱、差”制定年度整治计划,防止大拆大建,避免形象工程。与此同时,要市场运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四)加大投入,以奖促治。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创建整治中涉及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结合各地实际安排示范村创建资本金,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1000万以上的资金用于“百村创建、千村整治”活动;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对接计划、衔接规划、落实项目”,积极支持“五美”乡村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财政要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以奖促治”财政投资。同时,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要发动农民筹资筹劳,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美丽宜居示范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创建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脏乱差现象和工作拖拉、责任不落实的人和事监督曝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督导,加强考核。

要完善逐级督查、定期检查制度,制定美丽宜居“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考核评估办法。市县两级将要把创建、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县市区创建整治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县、乡、村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要对照此方案,制定各自方案。

浙江省以千村示范_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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