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工作总结
[民政部低保政策]还在找民政部的低保政策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民政部低保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处于一个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如果没有外力推
民政部低保政策
[民政部低保政策]

  还在找民政部的低保政策吗,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民政部低保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处于一个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则可能进展缓慢的关键时刻,

民政部低保政策

。要使此项制度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近年来,我国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专家提醒,我国应逐步弥合这一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的差距。

  2016民政部低保政策: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6亿元。

  中西部地区建设

  目前,中国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自治区)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未建立或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有1401个,85%在中西部地区。可见,中西部地区将成为未来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主战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中西部地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不是平地起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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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低保政策》(http://www.lp1901.com)。事实上,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只要把上述地区现行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平稳过渡为农村低保制度,中国“全民低保”的目标就基本实现。

  民政部低保政策内容:

  农村低保的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标准确立依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资金来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农村低保金的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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