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异地安置)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
入户条件
转业军人异地安置可办-理落户手续
交验材料
1、县、市(含县级市)以上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转业证》;
3、接收单位证明,如随配偶落户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导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导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保存材料
1、《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原件;
2、《转业证》、《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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